各学院、各单位:
根据《南京农业大学合同管理办法(试行)》校法发〔2019〕448号文件要求,南京农业大学采购合同专用章(5)由科学研究院管理,现将用章的相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 适用范围
使用科研经费,包括:纵向科研经费、横向科研经费、重点实验室经费、人才经费、双一流经费、学科经费及其他经费,购买的:
(1)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科研活动相关的实验材料(不包含2万元和10万元):农药、化肥、种子、活体实验材料等,不包括实验试剂及离心管、培养皿等实验耗材。
(2)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科研服务(不包含2万元和20万元)。
二、 合同登记
合同需要在学校采招网(http://zbb.njau.edu.cn/)进行非招标合同登记,并将系统生成的合同编号以及所用经费的经费本号填写在合同封面。
三、 合同审核
合同由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院或部门公章后,经经费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方可加盖南京农业大学采购合同专用章(5):
(一)使用科研经费(自科)购买与科研活动相关的实验材料和科研服务,相关采购合同由科学研究院重大项目处审核;
(二)使用科研经费(社科)购买与科研活动相关的实验材料和科研服务,相关采购合同由人文社科处审核;
(三)使用科研经费(横向)购买与科研活动相关的实验材料和科研服务,相关采购合同由社会合作处审核;
(四)使用重点实验室经费、学科经费、双一流经费购买与科研活动相关的实验材料和科研服务,相关采购合同由对应学院院长审核;
(五)使用人才经费购买与科研活动相关的实验材料实验材料和科研服务,相关采购合同由人事处审核;
(六)使用其它未列明的经费购买与科研活动相关的实验材料和科研服务,相关采购合同由各职能部门按照业务职责分工负责审核。
四、 其它
(一)数据加工、测试费相关合同如需付清全部费用需附具测试结果报告。
(二)盖章后的合同,科学研究院将留存原件一份。
(三)合同盖章统一在科学研究院综合科(行政楼B301)办理,联系电话:84396434。
请各学院、各单位从2019年12月4日起参照此规定执行。
科学研究院
2019年12月4日